的分类:中国古琴音乐从其表现特色来看,我以为,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分类概括:1,借用文学作品的境界,用文学性或诗化的标题揭穿乐曲内容。这里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:一种器具像标题揭穿乐曲内容,如:《酒狂》、《列子御风》、《頤真》、《捣衣》、《静观吟》、《水龙吟》、《忆故人》;另一种则用较抽象的标题来揭穿具像的文学性内容。有些古琴曲,其标题未必十分详尽,如“引”(一种文体名,大体如序而稍为短简;乐曲体裁之一,有序奏之意)、“操”(琴曲的一种。应劭《风俗通?声音》:“其遇闭塞忧愁而作者,命其曲曰操”)等,但其所包括的内容却常常带有相当详尽的文学性指向:《思贤操》、《倚兰操》、《普庵咒(释谈章)》、《良宵引》、《龙翔操》、《古神化引》、《别鹤操》、《风雷引》、《水仙操》、《文王操》。2,借用诗的境界,中国古琴音乐的标题很多都与诗歌、诗词有着亲近的联系。从创作思想上看,这种联系除了中国音乐自己与文学的历史渊源外,更重要的是它借用了文学(特别是诗)的境界作为创作的主导思想来谱写音乐,从而使诗与音乐在更高的层面上达到一种友善与一致。而从创作手法上看,这种联系主要经过两种不一样的方式来表现:a,用诗人的有关诗篇作为乐曲的题辞,以指示音乐的感情偏向:《离骚》、《幽兰》、《欸乃》、《佩兰》、《秋江夜泊》、《羽化登仙》、《古怨》、《关山月》b,用诗歌或诗词的内容,创立出与之相对应的音乐:《关雎》、《酔翁吟》、《渔歌调》、《鹤舞洞天》、《桃源春晓》、《凤凰台上忆吹箫》、《大雅》、《胡笳十八拍》1/23,借用情的境界,第一我要说明的是,这里的“情”字不只是是指感情,更多的是指“情节”即音乐经过对情节的“表达”来塑造与之相应的境界。但需要指出的是,这种说明其实不否认情节中的感情要素,只但是这一类音乐作品对情节的“表达”常常多于感情的表露,且音乐的标题也多为对情节的概括而并不是感情的升华。详尽的说,这种音乐作品是从历史故事、寓言故事或其余艺术作品中获得灵感,并作直观的、具象的描绘,突出其性格化的方面,使音乐的特征与文学作品的境界一致:《昭君怨》、《楚歌》、《泣颜回》、《鸥鹭忘机》、《屈原问渡》、《苏武思君》、《汉宫秋》、《凤求凰》、《圯桥进履》、《禹会涂山》、《庄周梦蝶》、《神话引》、《泽畔吟》、《伯牙吊子期》、《广陵散(聂政刺韩王曲)》、《饮马长城窑》、《墨子悲歌》、《湘妃怨》、《南风歌》、《苍梧怨》、《获麟》、《扊扅歌》、《长门怨》4,借用画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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